師宗縣國土資源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師宗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國土資源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中:一級財政預算單位1個,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guī)股、規(guī)劃股、耕保股、利用股、地籍測繪股、礦產開發(fā)儲量股、地質環(huán)境股、組織人事監(jiān)察股、財務股、不動產登記局等11個職能科室和下設7個所3個分局以及國土資源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土地開發(fā)整理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下轄等1個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國土資源收購儲備交易中心。截至2017年底,師宗縣國土局機關核定內設機構編制 15 個,實有 15 個。
師宗縣國土資源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能職責是:
(1)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擬定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法規(guī)性文件;組織和指導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制定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和辦法。
(2)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國土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礦產資源總體規(guī)劃和其他專項規(guī)劃;參與縣城總體規(guī)劃的審核,審批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負責礦產資源、地質環(huán)境調查評價;負責規(guī)劃實施的年度計劃的制定和執(zhí)行工作。
(3)監(jiān)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zhí)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劃、計劃執(zhí)行情況;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4)擬定規(guī)范的保護與開發(fā)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fā)、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fā)耕地的監(jiān)督工作。
(5)負責城鄉(xiāng)地政、地籍和土地劃界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tǒng)計和動態(tài)監(jiān)測;指導和組織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不動產登記發(fā)證工作。
(6)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擔各類用地的預審、報批工作;指導和組織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7)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土地評估中介服務機構的上報和審查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8)負責礦產資源的管理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管理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fā)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工作。
(9)負責地質環(huán)境的開發(fā)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監(jiān)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jiān)督和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的審批、登記、發(fā)證工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土地評估中介服務機構的上報和審查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礦產資源的管理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管理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fā)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地質環(huán)境的開發(fā)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監(jiān)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jiān)督和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的審批、登記、發(fā)證工作。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擔各類用地的預審、報批工作;指導和組織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城鄉(xiāng)地政、地籍和土地劃界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tǒng)計和動態(tài)監(jiān)測;指導和組織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不動產登記發(fā)證工作。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7年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為行政單位,即師宗縣國土資源局全系統(tǒng),設15個內設機構。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部門實有人員編制80人,其中:行政編制19人(含行政工勤編制3人),事業(yè)編制61人(含參公管理事業(yè)編制);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19人(含行政工勤人員3人),事業(yè)人員61人(含參公管理事業(yè)人員),離休1人。
實有車輛編制3輛,在編實有車輛3輛。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門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師宗縣國土資源局決算總收入7258.4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258.42萬元,占總收入的100%,與上年6818.78萬元對比增加439.64萬元,增減百分比為6.4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1646.97萬元,比上年減少808.22萬元,增減百分比為-32.9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5611.45萬元,比上年增加1247.86萬元,增減百分比為28.60%。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師宗縣國土資源局部門決算總支出7169.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68.37萬元,占總支出的20%;項目支出5701.45萬元,占總支出的80%;與上年對比基本支出增加43.85%,項目支出減少了1.67%。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7年用于保障機關、下屬事業(yè)單位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基本支出1468.37萬元。與上年1020.78萬元對比增長43.85%。人員經費合計1375.40萬元,增減百分比為41.65%,公用經費合計92.97萬元,增減百分比為86.77%,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工資增加。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7年用于保障國土局機構、下屬事業(yè)單位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用于本年業(yè)務工作的經費支出5701.45萬元。與上年5798萬元對比減少1.67%,主要原因為各年度實施的項目各有不同投資額是以項目為單位預算,年度之間有所差異。具體項目開支及開展工作情況為征地的拆遷補償支出20.25萬元、土地開發(fā)支出1220萬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30萬元,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收儲前期開發(fā)支出)4341.2萬元,地質災害防治項目50萬,國土海洋氣象支出20萬,國土資源事物支出20萬。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師宗縣國土資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58.3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22%,其中住房改革支出86.05萬元,國土海洋氣象支出1240.99萬元,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8.5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164.73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164.7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10.57%。主要用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
2.國土海洋氣象支出1240.99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79.63%。主要用于工資及日常運行、地質災害防治、土地資源利用與保護(低丘緩坡綜合開發(fā)支出),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土地收儲前期開發(fā)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86.0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5.52%。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師宗縣國土資源局2017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總額9.4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5.09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4.37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數比2016年決算數減少20.86萬元,減少支主要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履行節(jié)約,另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加強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單位資金使用都是按計劃使用,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7年師宗縣國土資源局未發(fā)生購置公務用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3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5.09萬元,比2016年決算增減少12.32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國土資源工作產生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
國(境)內接待費支出,2017年師宗縣國土資源局共執(zhí)行國內公務接待17批次168人,,接待費開支4.37萬元;未發(fā)生國(境)外公務接待,公務接待費比2016年決算減少8.54萬元,主要用于接待國土資源相關業(yè)務聯系工作產生的費用。
國(境)外接待費,支出0元,共安排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師宗縣國土資源局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92.97萬元,與上年對比增加43.19萬元,主要原因是機關運行經費是按單位人數預算并執(zhí)行,年度間人員變動引起增加。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國土局資產總額17699399.86元,其中,流動資產4128798元,固定資產13570601.84元,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0元,在建工程0元,無形資產0元,其他資產1753797.00元(具體內容詳見附表)。與上年相比,本年資產總額增加450248.49元,其中固定資產增加450248.49元。房屋建筑物4215平方米,賬面原值7099496.35元;車輛22輛,賬面原值4717308.49元;報廢報損資產0項,賬面原值0元,實現資產處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賬面原值0元,實現資產使用收入0萬元。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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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元 | |||||||||||||||||||||||||
項目 | 行次 | 資產總額 | 流動資產 | 固定資產 | 對外投資/有價證券 | 在建工程 | 無形資產 | 其他資產 | |||||||||||||||||||||||
小計 | 房屋構筑物 | 車輛 | 單價200萬以上大型設備 | 其他固定資產 | |||||||||||||||||||||||||||
欄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計 | 1 | 17699399.86 | 4128798.02 |
| 7099496.35 | 4717308.49 |
| 175379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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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說明:1.資產總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有價證券+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其他資產 2.固定資產=房屋構筑物+車輛+單價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其他固定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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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138180.00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98180.00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480000.00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360000.00元。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29818.00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26%。
(四)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重點績效評價結果等預算情況:2017年度下達重點項目資金56,114,511.00元,其中征地拆遷補償費55,814,511.00元、征地報批出讓業(yè)務費300,000.00元。資金落實績效指標完成100%,達到??顚S眉皶r撥付到位;資金管理過程中項目實施管理規(guī)范、檔案資料齊全規(guī)整;項目產出情況完成土地征收1023畝,新增建設用地農轉征上報審批627.33畝,土地出讓487畝,實現出讓收入9336.87萬元;產生的社會效益推進城鎮(zhèn)化建設進程,保障被征地農民權益不受侵害,征地補償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總體績效目標完成良好。
(五)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4.“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情況說明里涉及需要解釋說明的決算相關專用名詞,在此進行說明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上年結轉:預算單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預算未執(zhí)行完畢,需結轉本年度繼續(xù)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虧損結余資金。
3.結轉下年: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zhí)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xù)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
4.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fā)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6.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縣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7.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8.公務用車購置: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
9.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10.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資金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經費,即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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