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2-07 17:34 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 作者:超級管理員 瀏覽次數(shù):9145
各州(市)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相關單位:
現(xiàn)將《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人民防空防護設備(防護門類)通用技術要求〉的通知》(國人防建〔2024〕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如下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是加強學習領會。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人防防護設備質量管理工作,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掌握《人民防空防護設備(防護門類)通用技術要求》(以下簡稱《技術要求》),增強質量意識,規(guī)范管理措施,提升質量水平。
二是強化過程管控。各州(市)國動辦、質量監(jiān)督機構要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技術要求》進行人防防護設備相關設計、審查、生產(chǎn)、安裝、監(jiān)理、檢測和驗收,加強項目建設過程管理。
三是嚴格督導檢查。各級國動部門要將人防防護設備質量納入年度檢查抽查范圍,對人防防護設備不滿足《技術要求》的質量問題依法依規(guī)進行查處,督促有關單位認真落實產(chǎn)品質量主體責任,切實提高人防防護設備生產(chǎn)和安裝質量。
附件: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人民防空防護設備(防護門類)通用技術要求》的通知.pdf
云南省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5年1月21日